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净化我市教育培训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9〕7号)《合肥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负面清单》(合教〔2018〕306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围绕以下“六严禁”,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专项整治:
1.严禁聘用无资质的教师从事教学培训活动。
2.严禁侮辱、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员。
3.严禁选用、试用未经备案的教材教辅或境外教材教辅。
4.严禁开展“幼小衔接”“小升初”“初升高”或“非零起点”培训。
5.严禁学科类培训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
6.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二、整治时间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专项整治为期半年,自2020年1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三、整治举措
专项整治期间,市、县两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见附件),受理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的举报投诉。市教育局将举报线索按照属地原则,分派至相关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举报线索,及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乡镇)进行核查处置。对违反“六严禁”的校外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实行销账制度;对举报查实的违规校外培训机构,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等法规文件依法严厉惩处,依规纳入“黑名单”。
对举报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被查实的,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每条查实线索1000元奖励举报人,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同一情形的,奖励首位举报人。匿名或未提供联系方式的举报人员视为放弃奖励。奖励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四、加强组织
市政府联系教育工作副秘书长牵头指导督促,合肥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开展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职责,细化整治措施,明确处置权责,确保专项整治到位,全面监管长效机制建立。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细化任务路径,建立问责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2.创新形式,广泛发动。创新校外培训机构监管机制,广泛发动社会群众,实施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投诉举报查实奖励,真正做到所有区域全覆盖,办学资质全纳入,办学过程全关注,动态变化全跟踪,使校外培训机构真正成为教育的有益补充。
3.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对违规校外培训机构的处置,要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或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汇报,由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联合执法行动方案依法行政,净化教育生态环境。
附件: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办学行为举报投诉电话
合肥市教育局 63505126 63505166
瑶海区教体局 62861637
庐阳区教体局 65699998
蜀山区教体局 65774308
包河区教体局 63351523
高新区社事局 65860530
经开区社发局 63886153
新站高新区社事局 65777150
肥东县教体局 67730037
肥西县教体局 68850433
长丰县教体局 66677934
庐江县教体局 87333990
巢湖市教体局 82621344